什么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?
支付结算的主体包含银行、城市信用合作社、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和个人。也就是说,银行(含城乡信用合作社)以及单位(含个体工商户)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。 支付结算体系主要包括支付工具,支付系统,支付服务组织和相关的法规制度等。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。银行、城市信用合作社、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(含个体工商户)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。
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有什么?
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:恪守信用,履约付款原则;谁的钱进谁的账,由谁支配原则;银行不垫款原则。恪守信用,履约付款原则: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,诚实守信就是要做到按照合同规定及时付款,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支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