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争议纠纷处理原则
劳动争议处理有四大原则。
1.合法原则。合法原则是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在处理争议案件时,要以法律为准绳,并遵循有关法定程序,劳动争议处理的开始、进行和终结都要符合程序法的规定,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要给予平等的保护。
2.公正和平等原则。公正和平等原则是指在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过程中,应当公正、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,处理程序和处理结果不得偏向任何一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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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调解原则。调解原则是指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在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中要先行调解,调解不成时,才会行使裁决或判决。
4.及时处理原则。及时处理原则是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在处理争议案件时,要在法律和有关规定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对案件进行受理、审理和结案。
二、我国的劳动争议是如何处理的
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:
1.双方自行协商解决。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,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。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,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,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或仲裁程序。
2.调解程序。
3.仲裁程序。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,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。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必经 程序,也就是说,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,且符合受案条件,仲裁委员会即予受理;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,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,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 议案件,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。
4.法院审判程序。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,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。
三、劳动争议仲裁法时效多久
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,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。找法网提醒您,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,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。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,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,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。